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昌贮存废矿物油也要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3:38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李高亮、记者舒晓燕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环保局获悉,南昌市废矿物油处置、经营工作将重新规范。

  据了解,严格禁止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将废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若出现此类情况 ,对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将依法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坚决打击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 废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
强制停止其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矿物油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仍未改正的,将指定相关科研 单位按国家规定代为处置。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