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贮存废矿物油也要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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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3:38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李高亮、记者舒晓燕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环保局获悉,南昌市废矿物油处置、经营工作将重新规范。 据了解,严格禁止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将废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若出现此类情况 ,对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将依法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坚决打击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 废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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