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平昌县交通局长鲜跃文受贿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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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3: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四川频道6月7日电(记者任硌)记者从四川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利用发包工程、采购材料以及支付工程款的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贿赂及贪污的原平昌县交通局长鲜跃文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鲜跃文原任平昌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1997年3月至2004年6月,鲜跃文利用发包工程、采购材料以及支付工程款的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贿赂。2002
2001年4月至2003年1月,鲜先后收受省内一物资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共计11万元,随后鲜在沥青采购中给对方方便。一年后,鲜怕事情败露,于2004年1月分两次向局纪委各上缴了2万元现金,余7万元据为己有。2002年至2003年,在平(昌)-涵(水)改造中,鲜先后收到项目经理所送5万元现金,鲜向局纪委上缴了1万元,余4万元据为己有。 在7年多时间内,鲜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0余万元。与此同时,鲜跃文还巧立名目虚列支出,侵吞公款7万多元。此外,鲜跃文1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