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撞宝马 宝马告行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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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3: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电乐极生悲。内蒙古来京、19岁的小刘在嬉闹时误入了机动车道,撞上行驶中的宝马车,人伤车损。车主遂向小刘提出索赔。昨天下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但作为农民的小刘,至今躺在医院自身难保,面对索赔,他感到难于登天,而此案同样遭遇了情与法的争议。 人撞车,人伤车损
2004年10月29日零时45分,北京成伟名房地产开发公司司机林科,驾驶宝马车在海淀紫竹院路华澳中心前由东向西行驶时,适逢在人行道上与同伴打闹的小刘误入机动车道,与正常行进的宝马“撞了个满怀”,结果小刘的双脚、双手都被撞骨折。宝马车右大灯和右后视镜被撞坏,车主为此支付修车费19731元。事故发生后,海淀交通支队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结果认定,小刘与同伴在嬉闹过程中进入机动车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即“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对事故负全责。 车主诉行人,索赔2万元 既然司机无责,而受损的宝马花掉了19731元修理费,北京成伟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小刘,请求法院判令小刘赔偿修车费19731元,同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昨天下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主张:自己是无过错一方,车辆受损,按照民法通则中财物受损“谁侵犯谁赔偿”的有关规定,被告方理应作出赔付。但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此案造成了人身伤害,应适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规定,原告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同时,小刘的代理律师邓和平还对交通部门的认定提出异议。他认为,原告方司机在交通部门的笔录中说“估计当时车速是90至100公里”。而北京有规定则明令禁止在三环内驾车时速超过80公里。因此,邓和平在法庭上说:“交通部门的认定有误,原告同样有过错。” 行人另诉车主,索赔8万元 由于被告方认为原告方司机也有过错,才导致了小刘双脚、双手都被撞骨折。被告遂在开庭前向海淀法院提起另诉,将宝马车上险的保险公司、北京成伟名房地产开发公司诉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赔偿小刘医疗费等8.6万元。小刘的代理律师昨天当庭请求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但没有得到法官的同意。 “车告人”遭遇情理争议 小刘的一名亲戚在庭审后对记者说,人在车面前永远是弱势的一方,即便小刘负全责,但他现在已自身难保,还躺在内蒙古家乡的医院里,双脚还夹着钢板,医疗费都成问题,原告从情的角度上,应该考虑一下减少索赔。北京成伟名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律师李晨明向记者表示,原告方已经在用情对人,事发后,房产公司已为小刘垫付了3万元医疗费,“我们已充分考虑了被告的困难,现在是代保险公司在索赔。”(彭信琼)(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