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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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4:50 新浪网 | ||||||||
2004年2月3日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载了原载于《青年时报》名为《唐季礼前女友痛忆往事:被他抛弃后我怀孩跳楼》的文章。该文章没有公正客观的对事实进行报道,以至涉及到原告唐季礼的内容严重失实。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13号判决书,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须向原告唐季礼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
为履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13号判决书,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此声明:新浪网由于转载该文章,侵犯了原告唐季礼的合法权益,在此,新浪网诚恳向唐季礼致歉,为唐季礼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六月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