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京津塘高速续:要求返还12.5元通行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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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4:5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付中)因发生了交通事故,设计时速120公里的京津塘高速路的实际时速仅为42公里。为此,不堪忍受在高速路上开慢车的北京律师庞标将京津塘高速路的经营者——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大兴法院,要求对方为自己交纳的通行费打个“五折”,返还给自己12.5元钱。 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为了提高胜诉的把握,庞标不但亲自出庭参与诉讼,还带来了两个律师为自己做帮手。 在法庭上,庞标沉稳发言:“我的诉讼意见和起诉状一致,我认为他们与我之间的格式合同是霸王条款!”“这条路的限速是90至110公里,可我当时的实际速度却不及起点速度的一半、最高限速的2/5,远远没有达到‘高速’的要求!”接着,庞标的“帮手”像做演讲一般,用洪亮高亢的嗓音“声讨”了华北高速公路公司的种种不合理做法:“……他们自称是在‘严格履行发改委价格规定’,而实际上这是违反价格法的;在收费卡上写的是‘偿还贷款’,而路口指示牌上写的却是‘经营’,他们去年一年的纯利润达2.4亿。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他们不及时披露贷款已经还完的事实,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华北高速公路公司代理人则认为庞标是在“浪费司法资源”,“堵车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所以我公司不应该承担返还一半通行费的责任”。对“还贷”还是“经营”的质疑,该代理人称京津塘高速公路是向世界银行贷款建成,还贷问题涉及国家机密,不能在法庭上透露。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案情回放 今年4月14日晚7时多,庞标走京津塘高速公路,因一起事故,从大羊坊到杨村出口这段约70公里的路程,庞标开车花了1小时40分钟。庞标认为,高速公路如果不能提供本应提供的高速行驶条件,就应该减收或者免除车辆通行费。庞标希望这场官司能够成为一场“公益诉讼”,日后让每一个在高速路上被迫开慢车的司机都能讨回自己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