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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状告京津塘高速公路案今日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4:5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正义网北京6月8日讯 (记者 吕卫红) 备受关注的北京律师庞标状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大兴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诉讼事实比较清楚、诉讼标的较小,法官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庞标曾获全国十佳律师称号,今天他刚到法庭就座,就被很多记者团团围住采访拍照。今天的庭审非常激烈,庞标在法庭上大展其雄辩的口才,同高速公路代理人进行了针锋相
对的辩论,旁听席上不时响起阵阵轻笑。

  70公里走了近两小时 十佳律师状告高速公司

  庭审一开始,庞标向法官陈述事实。他说,2005年4月14日傍晚7点左右,我开车带着两个同事经由京津塘高速公路去天津办事,在大洋坊入口处领通行卡后,开车进入了高速。不料走了才3公里,就发现前面出现了堵车,被堵的车辆一眼望不到尽头。我们下车打听才知道前方出现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大堵车。我们本想退回,但是后面的路已经被新来的车堵上,根本退不出去。我们在车上被堵了整整一个小时后,才开始正常行驶。70公里的路程,我们开车却走了1小时40分钟。在出口处,我向收费员质问,堵车这么厉害还要继续收费吗?收费员说:"只要上了高速就要收费,不管是堵车还是修路,你这次堵了多久啊!"

  庞标认为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然原价收取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涉嫌违约,因此将其经营者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当日所交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

  交通事故不可预见属不可抗力?

  对于庞标的起诉,高速公路代理人称,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交通拥堵,这是谁都不能预见,完全属于不可抗力引起,高速公路方对此没有责任。庞标作为一个职业律师,应该知道合同法对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没有履行怎么规定。

  庞标对此解释毫不退让,他指出,合同法上规定的不可抗力只有战争、自然灾害等,交通事故并不属于不可抗力。高速公路既便在修路的情况下也开放进入,而且收费不减。

  "通行费"究竟是收费还贷,还是经营性收费?

  在法庭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缴通行费"究竟是收费还贷,还是经营性收费?",成为双方辩论的一个焦点。

  庞标说,通行卡上标明收费是用作"偿还贷款",但是根据高速出口处的公告牌上显示"收费用于经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经过查看相关资料,京津塘高速2004年6.78亿,净利润2,4亿。而且,华北高速自己也曾向媒体披露说公司已经偿还完贷款。如果是还贷收费,应国家财政收费,而如果是经营性收费,则要开具税务票据。

  对此,高速公里代理人称,京津塘高速是我国第一条用国际银行的资金修建的高速公路,1987年签约还款年限为20年,目前还没有偿还完贷款。

  高速堵车,入口处是否有责任提醒?

  庞标在法庭上声称,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提醒自己前方有车祸就直接发了通行卡,这是造成自己进入高速被堵的主要原因。

  高速公路代理人则称,事故发生后,高速路管理人员及时通知了交通警察,交警赶到现场处理时,根据情况要求高速断路20分钟,高速公司在事故现场前后100米设立了警示牌,告知大家断路情况。事实上,事故发生48分钟后,交通台也将此路况和事故进行了播报,对广大司机进行了提醒,5分钟后重播。庞标应该知道这个路况并选择是否继续进入高速路行驶。

  对此解释,庞标表示很可笑。他说,没有人规定司机一定要收听交通台的广播,自己不知道前方路况是正常的,高速入口处工作人员明知道前方有交通事故而不对进入司机加以提醒,明显存在错误。

  谎称通行卡丢失 保留用作证据是否有效?

  在前天进行的双方证据交换中,庞标提交了自己当天的行车通行卡。当他今天出示这个证据时,高速公路代理人称,按照规定,汽车离开高速公路出口时,应该交回通行卡,按所行驶路段的公里数进行收费;庞标当时向收费员称通行卡丢失,要求补收费用。现在又出示通行卡,此通行卡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法庭还当庭播放了高速公路方提供的事发当天的录像,而庞标再仔细观看后表示,从记录的时间看,这段录像可能被人剪辑。

  收费员出庭作证 被问哑口无言

  高速公路收费员的出庭作证,让今天的庭审再次进入高潮。这个年轻的收费员此前出示证据表示,庞标当天只说自己丢了通行卡,根本就没有问过"堵车还要收费"的问题。

  当他坐到证人席后,庞标的律师向其发起猛烈发问:"你每天要收多少车辆的费用?具体哪天哪个车你都能记得吗?"回答:记不太清楚。问:"你作证指称,当天我们没有问过上面的问题,你也没有说过'无论堵车、修路,只要上了高速都要收费'的话,那么我们再次向你请问这个问题,请明确回答:是不是只要上了高速就要收费?"这次收费员半天不知道做何回答。高速公路代理人立即向法官申请,让证人拒绝回答这个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在辩论阶段,庞标说,此案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应该适用合同法。自己要求高速公司减半收费的标准,是有合同法做依据。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在产生纠纷时,如果对条款的理解有歧义,则应该按照不利于制定格式合同一方来理解。而从法律的效力看,高速公路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部门规章,而部门规章不能对抗《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法》。

  庞标出名了,公益诉讼还是自我炒作?

  对庞标在辩论阶段口口声声说自己打这个官司的目的是公益诉讼,为了推进中国的法制进展,高速公路代理人表示不以为然。他说,庞标作为一个职业律师。明知交通事故不可预见是不可抗力,高速公路没有责任。却一再大肆向媒体广泛散播此事,而庞标本人也表示这场官司不一定能赢。既然如此,庞标仍浪费时间和法律资源,声势浩大的打这场官司,到底真是为了公益诉讼,还是想出名而自我炒作,其真实目的令人怀疑。

  事情发生后,庞标对此事广泛散播,对华北高速公司的管理方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对此,华北高速代理人要求庞标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论作出解释。

  庭审进行到中午12点半,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审理。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相关事件:2005年1月19日,郑州市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生宋德新以"高速公路不高速"状告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民事案件,在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宋德新的请求被驳回。高速公路不高速能否降低通行费,成为媒体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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