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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提醒:购普通住房不要忽略3%面积误差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6:04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6月8日消息:近日,我市公布“普通住房”上限为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有关部门人士提醒,6月1日之后,购买“普通住房”要注意面积误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普通住房1.5%契税,非普通住房3%契税)。

  据了解,税务部门计征契税,是以房管局的实测面积为准的,即使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标记的房屋建筑面积是142平方米,最终房管局实测面积也可能超过144平方米,这样购
房者就必须多交一倍的契税了。

  目前温州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浙江省建设厅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2000年修改版。其对面积差异的处理原则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购房者如果不想买到“非普通住房”,在购房时就要留意了。如果选择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单位,必须在144平方米建筑面积中预留3%的误差空间,最保险的是选择建筑面积139.7平方米以下的房子。这样,即使购房后实测建筑面积超过了144平方米,因其误差大于3%,购房者也可选择退房,而无需承担翻倍的契税。

  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副主任汪福忠认为,购买面积接近144平方米的住宅时,最好先在合同条款上约定,万一房管局实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多缴的税费由谁承担,以明确责任。(温州都市报沈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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