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无理取闹受罚 供电部门依法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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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6:54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 5月30日,江苏金湖县公安局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县吕良镇集镇用户徐某扰乱供电部门办公 秩序、损坏公共财物一事作出治安拘留3日,赔偿经济损失400元的处理决定。 5月23日下午16:40,吕良镇集镇1号变线路跳闸,吕良供电所接到客户报修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因集镇用户多,许多用户的家用电器绝缘老化,加之某大酒店的
吕良供电所立即向110报案,公安部门通过调查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第四 款规定,给予徐某治安拘留三日并赔偿经济损失400元的处理决定。(梁德斌冯歧桂潘明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