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农药到水井报复不成反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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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7:0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为报复而投放农药到水井的被告人周某某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是玉州区茂林镇的农民,长期以来因生活琐事与其弟媳杨某某产生矛盾,为了报复杨某某,周某某于2004年12月31日晚,将两瓶氯氰菊脂农药投放到杨某某家使用的水井。该水井位于路旁边,邻居梁某某户也取这口井的水来饮用,在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破坏人畜饮用的水源,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家畜、牲畜等财产的安全,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李岳青 李宏声)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