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核01年5月以来经济适用房购买者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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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0:51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于德清 范颖华报道) 北京市建委昨天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房市场的管理,自2001年5月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以来,所有骗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一律追回或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1.94万户家庭未通过审查
据介绍,2001年5月至今,北京市政府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质,开始控制标准,对购买家庭进行了资格审核,并建立了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截至目前,共有17.5万户家庭通过审核,通过率为90%。 北京自去年1月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制度以来,截至5月底,共接到群众举报52例,其中部分家庭被查实存在虚报个人申请资料、伪造户口簿、单位公章等行为,已有46户家庭被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已购房屋被收回。 如造假剥夺两年购买权 北京市建委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销售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市建委将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认真受理每一起群众举报。凡查实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律取消购房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准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及已购住房应追回或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予以媒体曝光。伪造各类证件触犯有关法律的,将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2001年以前,由于当时的政策是为了拉动内需,对销售对象没有提出限制,所以出现了一些投资行为。这主要是政策原因造成的,难以再追究。但是,对于2001年5月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以后至今的一些虚假通过资格审核的行为,将决不姑息,发现后同样将进行处理。 另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将控制在1000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前建设规模控制在600至700万平方米左右;同时,北京市经济适用房项目今后原则上将以8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单套总价款不超过3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