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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加班断指 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1:38 辽沈晚报

  父亲虚报儿子年龄,工厂不验证件误招童工,鞍山市劳动局认为,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6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鞍山市铁西区的一家医院,16岁的凌强安静地躺在三楼的一张病床上,其身旁的凌父面色憔悴。凌强的左手缠着厚厚的纱布,纱布上沾满血迹。凌强的父亲将纱布揭开后,记者看到了凌强残缺的食指,整个手指有些发黑,指甲已经没有了,一根钢钉将已经断掉的手指连在一起。

  “因为家里穷,才让孩子出来打工的,可是没想到竟然出事了……”凌父痛苦地说。前一天因为没钱停药了,一名医生看到这种情况帮助垫付了医药费,但是现在凌强已欠医院3000多元钱了。

  上夜班困倦 手指被割断

  “那天有些困了,一不小心被割着了。”凌父说,今年4月末,自己带着凌强来到这家工厂,并且和负责招工的人说凌强已经19岁了,也干过这样的活,后来他们就同意试用凌强了。而凌强告诉记者,一开始他的工资是每天16元,如果加班还有16元的加班费。

  不过工作第二天,凌强就出现了意外,自己在洗脚时不小心将脚划伤,并且缝了好几针,无奈之下只有回到家里休息。5月25日,凌强返厂上班,随后他开始加班,从晚上6点30分到11点30分。

  “6月3日晚上,我正在加班,左手扶着一根原料,右手拿着有气泵的刀。由于料没固定好,就用手压着……”当凌强按下电钮时,不幸发生了。刀头一下子割到他的左手食指,手指头当时飞了出去。“我当时浑身都麻了!”随后,厂里的有关负责人拿起断指,拉着凌强迅速赶往医院。

  到医院后,凌强被送上手术台进行救治,厂子的有关负责人交纳了1000元押金。

  近日,由于没钱治病,凌父只能将一天两瓶药改成一天一瓶。这几天他曾到厂内找有关负责人,希望为孩子要点医药费,但是没有得到说法。他说,厂子认为凌强是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

  工厂招人为何不查验证件?

  前天下午,雨虹门窗有限公司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谈到小凌强未满16周岁,她马上明确表示,工厂不可能出现雇佣童工的情况。因为工厂在招工的时候,有比较严格的程序进行登记,如果未满16周岁,工厂绝对不会录用。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该公司,公司一名姓丁的副总经理接待了记者。他说,目前公司已经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当时孩子的父亲带着孩子找到车间,希望让孩子到这里打工,而公司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出示孩子的身份证,但是孩子的父亲却表示落在家里,没有带来,并且一再说“孩子已经19岁了”,而厂子相信了父亲所说的话,便答应让孩子在这里留一段时间。

  当记者提出在凌父出示的户口本上显示凌强是1990年出生,也就是说未满16周岁时,该负责人表示,凌父当时称凌强已经19岁,现在在没有看到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厂子不认为凌强是童工。而如果孩子真的未满16周岁,那就是凌父当时欺骗了厂子。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事发后工厂有关负责人及时将孩子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并且还垫付了1000元的押金,可以说已经尽力帮助他了。至于下一步怎么办,此事应该到此为止了。

  监护人和用人单位都有责任

  记者问凌父是否知道不到16周岁不能打工时,只有小学5年级水平的他低着头说,自己没学过法律。

  记者:“知道未满16周岁工作是不允许的吗?”

  凌父:“知道……(低头沉默……)我也有责任……”

  记者:“下一步打算怎么办?”

  凌父:“等孩子好的差不多,找有关部门讨个说法。”

  记者:“那你自己有没有责任呢?”

  凌父:“我有责任,可是厂子也应该继续管孩子啊!”

  昨日记者来到鞍山市劳动局,法规处的王处长告诉记者,依据相关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明确规定,无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还是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任何用人单位都被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王处长说,在这个事件中,凌强应该属于童工,其监护人与用人单位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凌强已经受伤,并有可能形成伤残,如果事情查清后可能会涉及到赔偿问题。

  特派鞍山记者 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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