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京津塘高速路案开庭 堵车应否收费成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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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1:42 京华时报 | ||||||||||
高速公路不高速,是否应该减免车辆通行费?昨天,广受关注的庞标律师状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在大兴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全国各地近20家媒体记者到场采访。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对该问题从几个方面进行了辩论。华北高速方指责庞标的诉讼行为是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导致“华北高速名誉受损,浪费了社会资源”,而庞标表示,他打这个官司,是希望能促进京津塘高速路拥堵、不合理收费问题的解决,利己也利人。 事故是否为不可抗力 庭审中,华北高速对4月14日庞标遭遇的堵车做出解释。当日18时,出京方向18公里处,一辆大货车侧翻在路边,交警队做出断路决定,以此导致高速路临时性交通管制,车辆被堵。 华北高速方辩称,这起事故属于不可抗力,作为与事故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他们公司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京津塘高速路的车辆拥堵,被告方无任何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庞标一方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华北高速就应该意识到可能造成的拥堵,应该及时告知原告,没有告知就是过错。至于断路决定是谁作出的,庞标方认为,那只是华北高速与交警队协调的事情。 被告方是否告知拥堵 华北高速称,公司接到电话后就在道路情报板上发布了消息,同时通知交通台播报。他们向法庭提交了一段交警打给他们工作人员告知有事故的电话录音,和一份北京交通台给予广播的证明,以此为佐证。 但庞标反驳称,交通台播报与否不能作为证据,因为司机没必要准时收听交通台节目。 收费是经营还是还贷 庞标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是,华北高速对通行卡上写的“偿还贷款”说法予以解释。庞标说,他在收费站公告上看到的收费用途是“经营”,但通行卡上却写着“偿还贷款”,两种说法是矛盾的。 华北高速解释称,京津塘高速是1987年国家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还款期20年。国家贷款由财政部转贷给交通部,又由交通部分贷给京津两市河北一省。贷款如何偿还,目前是否还清,这属于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不能透露。华北高速不否认自己的经营性质,但认为“经营和还贷并不矛盾。” 对上述说法,庞标向法庭出示了华北高速的《招标说明书》和《2004年财务报表》。两份材料说明,还款协议曾有变更,还期由20年变成了15年,而贷款于2001年7月就已经还清。 庞标认为,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说法只是一个借口,经营和还贷两者兼有的说法也不成立。“政府还贷不营利,对方是上市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何来不矛盾?” 庞标还补充说,政府还贷出示的是财务票,经营公路出示的票据是税务票,两者根本不同。华北高速给的是税务票,应是经营性质。 “我少花点,你们少挣点” 法庭上,华北高速方辩称:庞标的诉讼想获取不正当利益,“打这个官司,庞标出名了,华北高速名誉受损,浪费了社会资源”。而庞标向许多媒体散发“京津塘高速路经常堵车”是贬低性言论,被告保留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庞标对此说法不以为然,他说,他诉讼目的是希望对事情有所促进,让这条高速路真正高速起来,收费更趋合理,这样于己于人都好。 “我没有要求赔偿,就是要求我少花点,你们少挣点,出现堵车情况时,你们多说一句话,告诉一声,有什么不可以?”最后说这话时,庞标声音很大。 昨天的庭审进行到下午1点,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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