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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骗保?先判死缓后改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2:11 现代快报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03年初,一桩“杀妻骗保”案轰动武汉三镇。一时间,人们街谈巷议:有一对王氏兄弟合谋,杀死了弟弟的妻子,骗取保险公司160多万元的保险金。此后,王氏兄弟先后被法院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然而,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作出终审判决:王氏兄弟无罪。煤气中毒,夺走弟媳生命

  7日,省高院办案法官介绍,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37岁的大王(化名)与3
4岁的小王(化名)是一对亲兄弟。

  2002年10月,大王与小王商定,将小王之妻桂某作为谋害对象。于是,由大王出资2.3万余元,小王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武汉分公司为桂某投保115万元,在中国人寿保险武汉分公司为桂某投保49.1万元,共计投保164.1万元。2003年2月23日晚,小王故意跟周围的人说自己要回青山老家看10岁的小孩。但晃了一圈后,他又潜回汉正街一室一厅的租住地,自己睡卧室,窗户开了小缝;让桂某睡客厅单人床,并将客厅门窗紧闭,并诱使其服食安神药睡觉。然后,小王在客厅里用煤炉煨汤,并不时更换煤炭,保证炉子燃烧。直到确认桂某已中毒死亡,小王才回到青山。案件重审,死缓改判为无期

  在尸体火化的前一天,小王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两家保险公司调查后,均认为桂某并非意外煤气中毒死亡,王氏兄弟故意谋财害命、骗保的可能性极大。硚口警方受理了此案。2003年3月5日,王氏兄弟双双被刑拘。2003年10月9日,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大王、小王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大王、小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王氏兄弟向省高院提出上诉。2004年6月4日,省高院刑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大王、小王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武汉市中院重新审判。2004年11月8日,武汉市中院仍然以王氏兄弟故意杀人罪成立,分别判处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再次上诉,王氏兄弟终无罪

  得到判决后,王氏兄弟仍不服,再次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刑二庭通过对此案的审理,宣告王氏兄弟无罪。理由如下:一、两家保险公司的报案材料,只能证明大王、小王有投保行为或在投保行为中有可疑因素,不能证明两人投保就是为了作案。二、电信部门提供的通话记录,证实大王、小王在事发前后,即2003年2月23日、24日有多次通话,不能判断他们就是在策划、准备、指挥和实施犯罪。三、公安机关的现场勘察记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只能证明案件现场所在位置和桂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不能证明大王、小王杀死桂某的事实。疑罪从无,仍可索赔巨额保险

  7日,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记者介绍,本案的审理之所以一波三折,本质上是新旧司法理念仍在碰撞。旧司法理念是“有罪推定”,首先确认某人有罪,然后搜集证据来证明。据介绍,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后,新的司法理念强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既然没有证据证明大王、小王故意杀人,那就是无罪。7日,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王氏兄弟被判无罪后,仍可依照保险合同,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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