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滞后致责权利混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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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2:22 新闻晨报 | ||||||||
专家质疑高速路管理体制 单喜 据北京晚报报道,昨天上午,北京律师庞标状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使长久以来被公众忽视的高速收费合理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同时也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高速公路的管理严重滞后,现行体制最大的问题是政府、承运人、监管部门都没有摆到最合适的位置。华北高速只有道路养护和收费权利,本该对其进行监管、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公众利益的交管部门,却亲自承担起决定道路开关、准许车辆进入、疏导交通、减少事故等具体管理职责。管理错位的结果就是责、权、利长期模糊不清:上路的车越多承运人收益越大,而且一旦出现交通问题,也可以此来推卸责任。而本该承担政府监管的交管部门陷入具体管理,又形成事实上对承运人的监管真空,这样当一条路的事故、伤亡出现异常,或因种种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正常通行服务,出现类似庞标遇到的问题时,无法界定承运人的责任,最终就变成谁都不负责任,损失只能由社会公众个人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