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场所 岂能占为私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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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3: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 晨报讯小区公共场地是市民休闲、活动的场所,但合肥一些居民擅自在小区内盖小平房,更有甚者还在小区种菜。昨日下午4时30分,合肥市瑶海区市容执法大队联合东七街道,开始对小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拉开了整顿小区行动的序幕。 当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市容执法大队、东七街道等部门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来到了合肥市长江东路旁的猪鬃厂生活小区。据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是新建小区,但小区内违章搭建了一些平房,甚至还有的居民在小区内种菜,同时小区内还垃圾成堆,严重影响了居民们的生活。 执法部门对盖在小区内的两间平房进行了拆除,据悉,该两栋3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是一户居民于一个月前搭建的,准备用于做缝纫生意的场所。由于盖房子时花了一些钱,拆除房屋时户主十分心疼。但现场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居民对违章建筑反映很大,一些都投诉到市长热线了,所以市容街道只能做户主工作,拆除是必须进行的。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瑶海区将在近一段时间内,对街道管理的小区进行整治,拆除违章搭建等,还小区一个整洁的环境。 (杜斌 本报记者/文 本报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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