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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检机构更名“反渎职侵权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4:0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有的已经更名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引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介绍,确定这个名称主要是从几方面考虑:第一,反渎职侵权局这一名称更能体现职责、名称的一致性,与检察机关内设的反贪污贿赂局
一致起来,更能显示检察机关两大侦查职能,有益于加强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第二,机构名称更具合法性。第三,内涵外延更具科学性,便于人们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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