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不合标准的奶粉禁产禁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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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4: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8日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首次公开表态:按照标准化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要求,碘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婴儿配方乳粉应禁止产销。 国家标准委说,我国现行用于规范婴儿配方乳粉生产两个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两标准中对于碘含量的指标要求均为每百克30微克至150微克。而雀巢“2004·09·21”批次的雀
相关质检部门将对“问题奶粉”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将禁止其生产和销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