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不达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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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5:47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8日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表态:按照标准化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要求,碘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婴儿配方乳粉应禁止生产和销售。 国家标准委说,我国现行用于规范婴儿配方乳粉生产的标准为GB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Ⅰ》和GB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Ⅱ、Ⅲ》,两个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分别适用
这是自“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发生以来,国家相关权威机构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的首次公开表态。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