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王鸿举提议:见义勇为最高奖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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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6:2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昨日,在审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修正案)》时,市长王鸿举提议将因见义勇为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牺牲的奖励标准由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市长王鸿举认为,设3万元的奖励是一大进步,但这还不够,应该将标准上调为10万元。而且奖励一定要及时,不能搞雨后送伞。
《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2000年实施。据悉,修订的条例将从根本上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如果医治不好致残并使劳动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在就业前发给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生活费;因见义勇为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发给不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生活费;在加害人或其监护人实际支付前,其医药费可申请区县(自治县、市)见义勇为基金先行垫支。(记者李伟 实习生 杨维慧)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