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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助费不超过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7:29 潇湘晨报

  本报讯针对目前机关工作人员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存在的滥发学历学位证书、片面追求学历学位等问题,昨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了《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予以规范。

  《意见》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读研资助经费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鼓励脱产学习,但可在年休假的基础上再增加14天假期,用于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从2005年7月1日起,机
关工作人员符合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可申请资助20%的学费;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或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可申请资助30%的学费。资助经费在本单位的培训经费中解决,最高不超过1万元。2003年至2005年6月31日期间,在职取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学费资助。

  《意见》还指出,机关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须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确因工作需要要脱产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记者周华平 实习生 侯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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