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招生政策有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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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8:40 沈阳今报 | ||||||||
变化一:定向招生办法调整。定向招生计划面向全省,不能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按有关政策被录取为定向生后,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变化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调整了报名条件。取消了考生必须是体育后备人才培
变化三:调整了录取办法。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招考办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省招考办审核后方可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并且招生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省招考办核准后,可免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招生学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 变化四: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校调整。经教育部批准,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增加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由49所增加到53所。 变化五:考生逾期不报到处理办法调整。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去年的“延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周”和“高等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规定取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