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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不代表高速度 律师告华北高速公路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8:44 新华网

  律师告华北高速公路案开庭,被告解释高速公路含义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堵车,70公里的高速公路走了100分钟,身为律师的庞标将高速公路经营者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一半车辆通行费12.5元。

  昨日,此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华北高速监控中心主任在法庭上称,“高速公路”
是一个等级名称,并不一定代表“高速度”。

  原被告双方阵容强大华北高速委派一名律师及公司监控中心主任担任代理人,另有七八名员工也赶到法庭,坐在旁听席上助阵。原告一方,庞标亲自出庭,其北京、天津两位同行也身着律师袍,同他一起坐在原告席上,庞标称两位同行都是无偿相助。

  华北高速当庭出示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原告所称堵车地点不实、在收费口没有提出减少收费的要求、高速公路已提前告知封路信息等。庞标的律师表示,无论这些证据真实性如何,事实上,庞标在高速公路遭遇堵车,又全额交纳了通行费25元。

  对此,华北高速没有异议。其代理人称,“高速公路”是一个等级名称,不一定代表高速度。其运行速度只有在天气、汽车制动、司机行为等几大条件完全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达到设计速度,缺一不可。

  华北高速指庞标炒作庞标要求华北高速对收费究竟是“偿还贷款”还是“经营性收费”做出解释,他拿出对方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其中称华北高速所有贷款已于2001年7月还清。

  但华北高速称其目前兼有“偿还贷款”和“经营”两种性质,具体原因涉及国家秘密,不便多说。被告认为,庞标身为职业律师,为炒作自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作出对华北高速及其员工贬低性的评价,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华北高速的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庞标的律师则称,正是有庞标这样敢于触动“霸王条款”的人,才能更快推进我国司法进程。大兴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只有一名法官独任审理,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记者李欣悦)(责任编辑:王南)(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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