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碘含量超标一律禁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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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8:54 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8日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表态:按照标准化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要求,碘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婴儿配方乳粉应禁止生产和销售。 国家标准委说,我国现行用于规范婴儿配方乳粉生产的标准为GB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Ⅰ》和GB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Ⅱ、Ⅲ》,两个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分别适用于
这是自“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发生以来,国家相关权威机构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的首次公开表态。记者8日同时了解到,相关质检部门将对“问题奶粉”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将禁止其生产和销售。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雀巢在事发后的种种表现不能令中国消费者满意,比如“只换不退”的单方声明,就无形中减小了己方的责任,剥夺了中国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退货和赔偿的权利。(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