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告原副总诽谤昨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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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9:09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力)渝中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悠绪和原公司职工庞兴远在离开单位后,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总经理张谅有侵占公司财产的问题。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张并无侵占行为,张随后把陈以诽谤罪告上了法庭。昨日,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3年3月,公司为缓解经济困难,决定卖出721.5平方米的办公楼。而据张谅昨天在
张谅在法庭上称,2003年3月21日,公司办公楼通过中介操作,以145万元的价格卖了出去。为确保公司能得到卖房款,而不被债权人发现,将这145万元过户到了公司纪委书记郑某名下。 2003年10月,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陈悠绪由于某些原因离开了该公司。据陈在法庭上讲,是张谅要求其交出工作的。而张谅在法庭上称,陈离开是因为他不服公司对他的工作调动,而后长期旷工造成的。 从2003年10月起,陈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张谅在卖房中的一些他认为违规违法的行为,并和原公司职工庞兴远及公司少数人以张谅侵占公司财产为名,向渝中区区委、区政府、区信访办、区建委及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举报。 2004年4月5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作出《关于陈悠绪举报渝中区一建公司法人张谅等人侵占公司财产的调查报告》;2003年12月15日,渝中区建委也作出了《回复》,三单位均认定张谅没有犯罪事实,没有侵占行为。 张谅在法庭上称,此后陈向重庆某媒体和外地众多媒体散布张谅侵占公司财产的虚假事实。张谅认为,陈故意捏造事实,并向个别部门及社会散布,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名誉,构成了诽谤罪。 面对这些指控,陈认为,他曾经是公司职代会主席团领导成员,监管企业资产是本职工作,自己的行为是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工作。陈还认为,从2003年3月到11月,卖房款在财务以外流动长达8个月,违反了公司保护资产工作原则,侵占动机和事实十分清楚。 经过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