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娼称谓有悖防艾初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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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9:45 生活报 | ||||||||
国家卫生部日前发布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对有可能传播艾滋病的目标人群分类开展干预。卫生部方案确定的高危行为干预的主要目标人群有:暗娼,性病病人,吸毒者,外来务工人员等。(6月6日中新社) 很明显,卫生部文件将卖淫人员称为暗娼,这是一个充满贬斥意味的称呼。虽然从道德甚至法律方面讲并无不妥。但是,这一称谓出现在卫生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文件中,毫无
在卫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眼中,卖淫人员只是艾滋病传播的高危人群,而不是自己执法打击的对象,或者道德鄙视的对象。然而,遗憾的是,在卫生部下发的文件中,对卖淫人员的称谓落入了道德评判的窠臼。 将卖淫人员贬斥性地称呼为暗娼,势必在防艾工作过程中引起公众甚至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对卖淫人员的鄙视和排斥,不利于干预目标的落实。对于本已边缘化的卖淫人员来讲,暗娼之类的称呼将导致她们以不配合的态度远离防艾工作的视野,客观上会加剧艾滋病的蔓延。 对卖淫人员坦然地称呼她们为高危人群好了,这是法定的称呼,没有谁会为此说三道四。(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