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方竟然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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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0:18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包头电】因为怀疑老师体罚自己的孩子,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民武贵婷向有关部门写了检举信,可她没想到,检举信竟然落在了被检举方的手里,并且对方还将之作为证据之一,把她告上了法庭。 武贵婷的儿子龙龙(化名)今年4岁,在包头市青山区少年宫上学,2004年11月初,龙龙多次对妈妈说老师让他吃从桌子上打扫下来的剩饭。11月5日晚上,龙龙两眼通红,说班
事情发生后,武贵婷向媒体以及包头市政府、包头市妇联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2004年12月2日,龙龙所在班级的郭慧珠和何丽娟两名老师以名誉受侵害为由,将武贵婷告上了法庭,两名老师在诉状中明确表示:“于2004年11月12日至30日,分别接到由市政府、市妇联、电视台等部门转来的由被告发出的书信。” 2005年1月24日,青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两名老师出示了武贵婷向有关部门反映少年宫老师体罚孩子的两份材料,作为损害其名誉权的证据。 检举人反映情况的材料为何会落在被检举方的手中,并且作为被检举方的证据出现在法庭上?包头市妇联维权工作部的法律顾问李瑞芳告诉记者,教育部门已在协调解决此事,材料直到现在还保存在包头市妇联。 记者找到当事老师何丽娟,她表示,检举信的事她不清楚,希望记者去找领导或者律师了解情况。 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武贵婷分别向包头市信访部门和市纪检委等反映情况,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结果。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