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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打架案 四年没审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0:33 光明网

  两学生操场打架

  警方以重伤立案

  2001年,16岁的车桂源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第一中学(当地称平庄中学)高二(9)班读书,10月11日下午,车桂源在操场上体育课。因为口角,同班同学刘秉宣给了
车桂源一耳光,当刘再次打车时,车还手抵挡,打在了刘的左眼上,把刘的眼睛打出了血。

  10月16日,刘秉宣母亲到平庄派出所报了案。2002年2月2日,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鉴定书认定:刘秉宣经多家医院诊断为左眼眶壁爆裂性骨折、复视。经3个月治疗后复查仍有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构成重伤。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就可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这一鉴定结论成立的话,车桂源会被判刑。

  2003年4月4日,元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车桂源提起公诉。

  但是车桂源对这一罪名不服。“我只是被打后还了一下手,这也是故意伤害吗?”

  车的家人则认为,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有问题,他们要求有关方面重新进行科学鉴定。

  因为打架,刘秉宣和车桂源都被学校开除了。原因是入学时校方和学生签有协议,如学生在校期间有打架斗殴等行为,自愿接受学校处置。

  警方法院鉴定不一

  案件被拖4年再审

  元宝山区检察院曾两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记者了解到,检方认为公安机关的鉴定报告有问题,不能排除刘秉宣的骨折和复视是旧伤。

  此前,车母给检方提供了一份1999年11月23日刘秉宣在平庄矿务局医院的住院病历。该住院病历写明,刘秉宣1999年11月12日因打球时,不慎被他人用拳头打到左眼。车母认为,这份病历说明刘秉宣这次的眼伤骨折很可能跟1999年有关,属于陈旧性骨折。

  2003年5月14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庭审时,车母对公安部门鉴定报告依据的是刘秉宣所做的CT片提出质疑。她认为该CT片不是由公安机关取得的。法庭休庭后,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诉。

  2003年10月,车母申请法院重新鉴定。2004年3月12日,内蒙古高院下达的鉴定书认为刘构成轻伤,且认定该伤势与1999年外伤有关。2005年5月,内蒙古高院再次鉴定结论,认定刘秉宣是轻伤。

  鉴定多头管理

  影响司法公正

  “鉴定结论不一致,当事人双方都不认可,都在申请鉴定,到底该采信哪家的结论。这些都困扰着法院。”元宝山区法院刑事庭副庭长杨静表示,案件到现在仍没有判决,鉴定结论不一是个很重要的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教研室主任陈卫东教授指出,当前公检法司都有自己的鉴定机构,不同的鉴定机关对同一分鉴定材料给出的鉴定结论可能相距甚远。这种混乱局面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的规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届时司法鉴定将统一管理。

  《新京报》6.6廖卫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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