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打架案 四年没审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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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0:33 光明网 | ||||||||
两学生操场打架 警方以重伤立案 2001年,16岁的车桂源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第一中学(当地称平庄中学)高二(9)班读书,10月11日下午,车桂源在操场上体育课。因为口角,同班同学刘秉宣给了
10月16日,刘秉宣母亲到平庄派出所报了案。2002年2月2日,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鉴定书认定:刘秉宣经多家医院诊断为左眼眶壁爆裂性骨折、复视。经3个月治疗后复查仍有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构成重伤。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就可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这一鉴定结论成立的话,车桂源会被判刑。 2003年4月4日,元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车桂源提起公诉。 但是车桂源对这一罪名不服。“我只是被打后还了一下手,这也是故意伤害吗?” 车的家人则认为,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有问题,他们要求有关方面重新进行科学鉴定。 因为打架,刘秉宣和车桂源都被学校开除了。原因是入学时校方和学生签有协议,如学生在校期间有打架斗殴等行为,自愿接受学校处置。 警方法院鉴定不一 案件被拖4年再审 元宝山区检察院曾两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记者了解到,检方认为公安机关的鉴定报告有问题,不能排除刘秉宣的骨折和复视是旧伤。 此前,车母给检方提供了一份1999年11月23日刘秉宣在平庄矿务局医院的住院病历。该住院病历写明,刘秉宣1999年11月12日因打球时,不慎被他人用拳头打到左眼。车母认为,这份病历说明刘秉宣这次的眼伤骨折很可能跟1999年有关,属于陈旧性骨折。 2003年5月14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庭审时,车母对公安部门鉴定报告依据的是刘秉宣所做的CT片提出质疑。她认为该CT片不是由公安机关取得的。法庭休庭后,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诉。 2003年10月,车母申请法院重新鉴定。2004年3月12日,内蒙古高院下达的鉴定书认为刘构成轻伤,且认定该伤势与1999年外伤有关。2005年5月,内蒙古高院再次鉴定结论,认定刘秉宣是轻伤。 鉴定多头管理 影响司法公正 “鉴定结论不一致,当事人双方都不认可,都在申请鉴定,到底该采信哪家的结论。这些都困扰着法院。”元宝山区法院刑事庭副庭长杨静表示,案件到现在仍没有判决,鉴定结论不一是个很重要的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教研室主任陈卫东教授指出,当前公检法司都有自己的鉴定机构,不同的鉴定机关对同一分鉴定材料给出的鉴定结论可能相距甚远。这种混乱局面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的规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届时司法鉴定将统一管理。 《新京报》6.6廖卫华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