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违法婚姻隐匿村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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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0:33 光明网 | ||||||||
当前,农村违法婚姻仍屡禁不止,并有不断增长趋势。据笔者对所在法院审结的违法婚姻案件的统计,2000年至2004年,违法婚姻案件平均年增长率达25%。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分析,违法婚姻凸显如下六类特点: “小”婚姻法明文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大部分当事人非法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最小的只有16岁。在农村,大孩生小孩的现象并不鲜见
“瞒”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在农村,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结婚的倒很少,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现象很常见,尤其姑表亲和姨表亲较多。 “骗”未进洞房先进产房。在木已成舟的情况下,为使非法婚姻合法化,许多人便用托关系、找门子、改年龄等种种手段骗得政府机关的结婚证。 “拐”46岁的孙某10多年前被人贩子拐骗到山东农村,并生育了一双儿女,前几年被公安机关解救时,孙某表示不愿回去。因为最近几年,孙某利用自己的有利身份,多次回家探亲,每次都要从老家领来几个妇女,“介绍”给山东农村当地的光棍做老婆,并收取几千甚至上万元的“辛苦费”。孙某在短短几年间从老家领来十位妇女“介绍”给十里八乡的光棍,共获利数万元。最终,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包”父母包办婚姻的现象在社会上仍有市场。21岁的李某家在农村,其父是个赌徒、酒鬼、无赖式的人物,硬是逼着如花似玉的女儿嫁给了上门求亲的大款的傻儿子。结婚不久,李某便与其公爹乱伦。 “养”养情妇、包二奶已成为一些富人的通病。有的大款养情妇甚至得到了妻子的默认,在家中公开纳妾,有的在外公开与人同居。某地一个贫困县的村主任,同时公开养着三个“老婆”,每一个老婆都给他生了孩子,该主任对外也从不避讳自己的妻妾成群的生活。 《半月谈》内部版2005年第6期王绪存方莉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