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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八卖凸显购房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0:33 光明网

  2004年4月,昆明某单位退休职工李杏芳与单位签订“职工集资建房协议”,她将得到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但李并未向单位交纳近10万元的集资建房款,也没有入住。之后的3个月里,李和女儿冯某、孙女王某在当地多家房屋中介、报纸和小区内发布售房信息。

  做房屋中介生意的段先生第一个找上门,与李杏芳签订了购房协议,支付了5.5万元首付款。但是此后这套房又分别卖给了7个买主。买主刘先生说,当时昆明房价正呈上涨势头
,这套房售价不高,他还调查了房主的情况,觉得可以信任。另一买主杨女士还查看了卖主的身份证、户口簿、集资建房协议等证件,然后付了首付款。

  据公安机关查明,截至案发时,李杏芳3人以房屋首付款、定金、配套费等名义共诈骗8位购房者44.8万元。目前,该房的集资权已被单位收回分给了其他职工。

  近日,这3个卖房者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受审。

  云南标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志钢指出,房屋买卖属于所有物的交易,产权证才是卖方实际拥有房屋的有效证明,是双方合法交易的基础。如果仅凭上述情况推断交易的成功率,就变成了“依赖诚信为基础”,会存在风险。当出现“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时,交易也就随之失败,甚至遭受损失。“购房者走入了判断的误区是本案的症结所在。”

  《中国青年报》6.2喻劲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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