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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8·27”贩毒案宣判 湖南毒枭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0:46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6月9日电 (王海根赵跃)日前,震惊芜湖市的“8·27”贩毒案主犯义小忠被芜湖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两名同伙陈善良与何江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义小忠与陈善良、何江艳均是湖南江永籍人。2004年九、十月间,义小忠多次从广州将毒品运进芜湖,然后将毒品分成小包以每包100元的价格出售。在这段时间里,义小忠成了
芜湖毒品市场的主要供货者,陈善良与何江艳从义小忠处购买毒品后再出卖。2004年10月15日,义小忠从广州购买201.7克毒品到芜湖准备贩卖,在芜湖下车时被芜湖镜湖刑警抓获,随后,陈善良与何江艳也落入法网。

  一审判决后,义小忠与何江艳服从判决,陈善良提起上诉。(完)(责任编辑: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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