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门票三年内不得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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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1:45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3年,如在3年内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需报省物价局审批。省物价局要求,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景点门票价格和拟出台的调价方案等进行全面审核,对有越权定价和自行定价的行为,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规定程序调定价的行为,要予以纠正。同时,从今年起,全省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报告制度。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其管理单位要在每年3月份前将上一年的门票收入及使用情况、游客数量等资料报
(洪霞 李锋 本报记者 孙孝阳) 作者:孙孝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