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检察院渎检机构更名“反渎职侵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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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1:5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8日表示,检察机关必须把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而检察机关这一重要职能是由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承担的,只有加强这一职能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才能加大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促进公正
这位负责人说,渎职侵权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一样,都是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54个罪名,其中渎职侵权犯罪42个罪名。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看,一些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动辄造成人员伤亡几十人、上百人,很多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一些侵犯人权的犯罪情节恶劣,人民群众的反应十分强烈,要求检察机关加大查办力度。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也昭示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是顺民心合民意的一件大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