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盗4200元嫖客 为报案宁愿被罚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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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1:5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据《南京晨报》报道,7日上午,从外地来南京做生意的许先生犹豫了一整天后向下关警方报案:6月5日晚在中央门一家旅馆嫖娼时,把装有4200元的裤子脱下放在柜台上,“完事”后钱就不见了。 据许先生报警称,6月5日深夜,他走在中央门车站附近时,一个站街女子拉住他:“先生住我们旅馆啊,又便宜又好。”于是,许先生就跟着她来到了小市附近的一家旅社。当
6月6日,许先生为该不该报案犹豫不决,他认为:“报案等于自首自己嫖娼的行为,就算找回4200元,按法律可能还要被罚款5000元。”当晚,许先生怀疑旅社是黑店,很可能是小姐与同伙串通对旅客进行偷盗,如果不报案实在咽不下这口气。7日一大早,他最终决定向警方报案。目前,下关警方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