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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考生面临隐性不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2:44 光明网

  近日,记者拨通了几所高校招生部门的电话,询问有关残疾考生招生的情况,得到的答复几乎都是:“我们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对待残疾考生。”

  在北京某著名高校的2005年“本科体检标准”上,一些在国家颁布的《指导意见》中表述为“可以不予录取”的直接变成了“不予录取”。

  其实,学校也有苦衷。一位老师说,他们曾经招收过一名肢体残疾考生,生活根本无法自理,连脸盆都端不了。他们班的学生轮流背着她上课,又捐款为她买了轮椅。时间长了由此产生的矛盾也不少。

  一所高校负责招生的老师透露,从表面上看各高校都是按照国家的规定招收学生,但是有一条隐性原则就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那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现在残疾考生面临的是另外一种不公平,很多过了分数线的考生被“降批次录取”,分数够第一批院校的,最后只能上第二批或第三批的大学。

  一旦侵权发生,通常会由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出面责令侵权学校纠正侵权行为。但是各高校在招生时有很大的自主权,有时也无法强求他们纠正侵权行为。“现在我们找到了一条更为有效的途径。”残联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当有残疾考生被侵权时,各地的残联经常通知当地的媒体,让媒体全程跟踪协调的全过程,媒体的舆论压力比正规的协调工作有用得多。“目前我国大部分普通高校还不具备让残疾学生顺利度过大学时光的生活和教学条件。”资深法学专家冯教授指出。首先学校的硬件建设要尽量保证残疾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无障碍”。再有,残疾考生也可以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方式来接受高等教育,比如参加高教自考、利用远程教育等。

  虽然残疾考生所占的比例很小,但是,只有少数人的权利都能得到保障了,我们社会的公平才能真正实现。

  (《中国青年报》6.6樊未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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