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过对纳税人“税务宽减”草案 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可进一步减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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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3:50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香港6月8日电香港立法会8日通过《2005年收入(免税额)条例草案》,落实两项有关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务宽减建议。根据该条例,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香港纳税人,减税额度被进一步增加。 这两项建议包括:在1至9名子女之内,每名子女的免税额增加1万港元,即由过去的3万港元增至4万港元;供养55至59岁父母或祖父母的纳税人,将获得新的免税额及额外免税额
据悉,这两项建议预计将使香港特区政府每年减少10.7亿港元的税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