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规定抓现行可获奖金遭群众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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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4:05 法制日报 | ||||||||
为有效遏制街面违法犯罪活动,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日前出台了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奖励办法。民警、治安巡防员、协管员和保安员抓获现行违法犯罪 嫌疑人可获现金奖励。一时引起群众质疑。 抓住现行最高奖励500元
奖励办法有:抓获一名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且被批准逮捕的,一次奖励500元;抓获一名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且被批准劳动教养的,一次奖励300元;抓获一名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且被批准刑事拘留后转治安处罚的,一次奖励100元。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3次以上的,在年终考评中评功、评奖。 办法中还特别强调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人民警察抓获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刚刚实施完违法犯罪还未逃离现场的嫌疑人员或在盘查中主动发现并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不包括群众扭送、投案自首、侦查破案等情形,对在奖励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及相关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除此之外,南昌市四县公安局人民警察的奖励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南昌市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举主要是为了调动警察、治安巡防员、协管员和保安的积极性,减少街面犯罪。 你是警察就应抓坏人 这一原本为了遏制街面犯罪活动的措施,却引起了不同的声音。 江西省社科院社科研究所所长王明美表述了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不妥当的。打击犯罪、抓捕现行犯罪嫌疑人,是警察、治安巡防员等人的工作职责,因为他们拿了纳税人的钱,就应该为纳税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不应该另行领取奖金。如果每个行业做了自己应该做的工作都要拿奖金,显然不合理。 享受国家津贴的法律教授、江西志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平山也谈了对此事的看法:作为警察、治安巡防员、保安等抓住现行犯罪嫌疑人,在内部规定作为工作成绩,从精神上给予表扬,甚至可以作为评先的一个条件都是可以的,但规定抓住一名现行犯奖现金多少是有些问题的。因为警察是在代表国家履行行政执法权,怎么能把国家执法权来转换为现金呢?所以,这种奖励于法无据,而且国际上也没有这样的先例。 会不会没钱就不抓人? 有人质疑,这项措施的出台是不是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警察、治安巡防员等人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对这项规定的出台会产生什么影响,王明美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这项规定的出台为了调动警察的积极性,动机是好的,但是很容易给人造成这样一种错觉:给多少钱做多少事。万一这项规定取消了,没有奖金了,是不是民警就可以不抓坏人呢? 朱平山更多地是从法律上表达了担忧:奖金无疑能调动警察等抓坏人的积极性,尽管规定了抓住的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要最终以其违法行为得到确认才给予奖励,但这种抓人积极性的调动会不会产生扩大化,使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呢? 不如拿这钱建立见义勇为基金 更有人提出:奖励的钱从何来? 朱平山说:公安局不是企业,没有利润,那么其奖励的钱肯定是财政的钱,已经拿了国家工资的警察不应该再拿这样的奖金。 王明美直截了当地表明自己的建议:与其拿这钱去奖励警察,还不如用来建立见义勇为基金,去奖励那些见义勇为的群众。因为街面犯罪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而警察不可能在每一个街面24小时蹲守,所以,要真正地遏制街面犯罪,还是应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尽管群众有抓现行犯罪嫌疑人的道德要求,但法律没有规定群众有抓捕的义务。因此,用这笔钱去鼓励群众,奖励群众,使他们在见义勇为过程中的损失得到弥补,无疑会调动大家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 编后:南昌市公安局的这项举措出台后反响不一。在肯定此举的良好动机同时,质疑的声音也不少。欢迎读者朋友就此发表您的看法。本网记者 李青 陈修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