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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失败率畸高 财产问题成为首要阻碍(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4:10 中国新闻周刊

  银发再婚:温吞的泡沫

  从抚慰孤寂到夫妻养老,老人再婚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大。然而,在天然的和制度的重重阻碍之下,老人“再婚热”的幻景仍处于一触即破的边缘。

  本刊记者/曹红蓓 已是6月天了,家住北京海淀区的61岁老人毛尚清(化名)还捂着长
裤长褂,戴惯了帽子的他,头上顶个厚帆布帽。老伴数月前去世了,毛尚清发现,没有了老伴,自己连夏天的衣服都找不到。

  1982年到2000年,中国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47%,老年人口则以3.2%的速度增长。目前,我国有1.2亿老年人,单是60岁以上丧偶的老年人就有4500万,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大。

  从情感诉求到“养老”需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会会长熊必俊认为,在当下,伴侣和婚姻生活对于老年人,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一方面,退休引起老年人社会角色中断和部分社会关系的丧失,这一点在男性老年人身上更加突出;另一方面,家庭规模不断趋于小型化和核心化,于是伴侣成为老年人生活中最主要的交往对象。

  随着人均寿命的增长,老年人再婚的社会需求量越来越大。以北京为例,到2000年底,北京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6.7岁 这意味着,现在60岁的老年人如果丧偶,等待他们的可能是近20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孤独。

  社会观念的转变对老年再婚的推动亦很明显。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徐勤介绍说,中国的老龄婚介是1982年起步的。如果说在此之前,老年人再婚,尤其是女性老年人再婚还是半遮半掩的话,1982年以后,尊重老人婚姻自由的问题就摆到桌面上,老年婚介随之增多。在主观上,老年人的主体意识和独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许多老人认为人老了,更应该自己主宰自己,子女和外界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

  于是,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老人再婚上升趋势明显,直至形成90年代以来的银发再婚潮。当时,人们只注意到了老年人的情感诉求,再婚是他们排遣寂寞的需要,而此后的事实表明,老人再婚更是一种有效的养老模式。

  32岁的IT工程师梁为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的母亲心脏不好,父亲去世后,母亲的状态让他和妹妹担心。两年前,母亲再婚,再婚老伴对母亲非常呵护。母亲再婚后已经住了两次院,基本都是母亲的再婚老伴一手照顾。第一次住院,梁为斌和妹妹当时甚至都不知道。现在,母亲身体好的时候,两位老人就一起出去游山玩水,母亲的精神比一个人的时候好多了。

  老年人再婚问题专家、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郝麦收认为,老年人再婚的养老意义已经大于婚姻意义 夫妻养老日益成为社会转型期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因为此时,中国的社会养老制度还很不完善,另一方面,社会竞争的加剧,使得年轻人忙于事业发展无暇陪伴年老的父母,另外,经济条件,尤其是住房条件的改善使得年轻人和父母更趋向于各自独立居住。

  据1992年天津市的调查,青年人婚后有7成与父母一起居住,而2000年,只有两成,现在估计在一成以内。许多到婚介所登记的老年女性和青年女性,都明确提出婚后单过。

  再婚热遭遇“短平快”

  从2000年到2004年,天津市老年人登记再婚的数量以每年2%的比率增长。然而另一组数据却给前者涂上了一层灰色:天津市2002年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60%的丧偶老年人赞成再婚。其中,有再婚打算的只占37%,而事实上付诸行动的只占10%。

  也就是说,多数老人在再婚这个问题上是光说不练的,在耳濡目染周边再婚婚变的事情后,他们的顾虑就更多了。

  熊必俊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老年人“再婚热”和“再婚难”的问题是同时存在的。

  在老龄研究领域里,对老人再婚,早就流行着“十对再婚离八九”、“短平快”(恋爱时间短、感情平、离得快)的说法。如是,在审判实践中,再婚老人离婚的案件占了老年人离婚案件的绝大部分。

  根据《厦门日报》报道,去年厦门某区法院审理的老年人离婚案件有三百多起,其中再婚老人的离婚案占了九成还多。

  从表面来看,老人再婚的最大障碍似乎是来自子女的态度。但究其根本,子女的反对绝大部分来源于对财产的担心。

  因为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不管是否是老人再婚,一方死后,财产由另一方全部法定继承,这样一来,死去一方的子女就有可能失去所有本应属于自己的遗产。在实际中常见到这样的情景:老太太的再婚老伴故去后,老太太继承了老头儿的房子,然后转手给了自己的亲生子女,而老头儿的亲生子女没得到只檐片瓦。

  如何解决老人再婚牵涉的财产问题,已经成为解决老人再婚障碍的首要问题。

  财产问题虽然至关重要,但是毕竟属于制度可以解决的问题。事实上,老人再婚还会遇到一些其他的天然屏障。

  和青年人谈恋爱一样,两个老年人在婚前的了解阶段,会刻意隐藏自己性格和习惯中不好的一面,直到结婚后才会表现出全貌。而专家分析,人到老年之后,就变得缺少弹性了。婚姻会打乱原有的生活,两个年轻人磨合一段时间就习惯了,而老年人却很难做到。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学者周振基认为,在再婚老人的夫妻生活中,很多都没有性生活的调剂甚至记忆,这使得本来就缺乏弹性的相处更加没有回旋的余地。

  再婚失败后的心理曲线

  据周振基介绍,在所有再婚老人中,有65%~70%属于丧偶再婚,这种类型婚姻中的人易受回归心理干扰,尤其是老年人,跟原配有着几十年共同生活的感情记忆,再婚后往往不自觉地把先后两个配偶加以比较,得出今不如昔的结论。另外,老人再婚在生活上自然都希望得到对方的照顾,但如果单方面地索取,必然也会导致对方的心理失衡。

  现在,老人再婚离婚率开始下降的苗头,但目前总体上仍然在60%左右。徐勤认为,再婚离婚,对老人来说属于严重的挫折。许多老人再婚受挫后不愿再走入婚姻,而孤独的生活状态又会严重影响晚年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对这种局面的观望中走上了同居的道路。

  北京市的统计数据表明,在以配偶形式共同生活的老人中,未婚同居率占到60%,天津的数据是50%。徐勤并不看好同居的形式,她认为,这些老人大多是为了避免经济纠纷,但共同生活时间长了,经济问题就不可避免会遇到。而且,同居并非法律保护范围,青年同居的所有风险,老年同居也都有。

  还有一些独居老人,没有再结婚,也没有选择同居。但其中个别仍有性行为能力的老年男性,却成为了性犯罪者。

  银发再婚也要建立“游戏规则”

  实践证明,只要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大面积降低老人再婚离婚率,并非不可能。但即使在所谓的成功再婚中,隐患依然存在。

  本刊记者/曹红蓓 从1998年起,老人再婚问题专家、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郝麦收与政府机关合作开办了天津市老年再婚见证处,将自己多年的探索付诸实践。7年过去了,见证处服务过的200多个老年再婚家庭,有90%仍处稳定状态。

  在见证处,一对准备再婚的老人,会就婚前财产归属和婚后生活规则进行详细约定,约定内容细到房产、生活费、医疗费、子女关系、离婚、其他财产(企业、汽车等)、一方去世、两方去世,直至骨灰安置。

  郝麦收说:“老年人要知道一些再婚的游戏规则。据我们的调查,凡是按着这些规则办事的老年人离婚率不到5%”。郝麦收所指的“游戏规则”可以简称为“三不变”。

  具体来说,第一个不变是“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即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然属于谁。对对方的房产和室内家具等生活资料,夫妻之间有使用权、管理权、维护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这就需要双方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

  第二个不变是“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这是第二个不变的核心内容。

  第三个不变是“双方亲子关系不变”。这一条包括五点内容:一是称呼不变。老年人再婚之后,子女称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妈,而对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称爸妈也可称叔叫姨。二是赡养关系不变。父母再婚后,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三是护理关系不变。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相应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持时,第一出资方应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第四是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老年人再婚后,子女只为自己的父母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第五是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对于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双方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只有遗嘱继承权利。

  2001年新《婚姻法》修订时,郝麦收提出的关于老年再婚的1600字建议,被全部采纳。目前实施的《婚姻法(修正草案)》中,第一次将保护老年人的再婚自由列为法律条款。

  事实上,即便在对婚前财产和婚后生活规则做过周全考虑的再婚老人家庭中,隐患依然存在。最大的隐患就是隔代抚育问题。

  当其中一位老人需要为自己的子女带孩子的时候,要么与现在老伴分离,要么让现老伴一起帮带孩子,矛盾就产生了。据调查,50%以上的再婚老人家庭都会碰到这个问题,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也确实有。

  再过几年,全国9000万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即将步入老年。如果说,银发再婚将是急速奔向老龄社会的最为可行的养老途径,那么,一个将重心落在老人和儿童身上的社区服务体系的建立,才是保障“银发”养老的根本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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