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终审被判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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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4:41 每日新报 | ||||||||
《店铺租户起诉商城索赔》后续张敬 新报讯 【记者张敬】本报曾报道的《店铺租户起诉商城索赔》案,日前终审判决,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判决商城赔偿21名店铺租户共计5万元。 上诉人薛某等 21个某商城的租户对商城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提出索赔,上诉人诉称:2
被上诉人答辩称:该通知并非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仅仅是一种意思表示,近似一种要约邀请,如果原告没有响应,其本身就不会发生法律后果。 原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薛某等人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上诉人在 2004年4月28日贴出《通知》后,给上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被上诉人应给予上诉人适当的经济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