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状告高速路不高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5:07 深圳晚报 | ||||||||
北京消息据北京晨报报道,走京津塘高速,却遭遇大堵车。70公里的路程用了1小时40分钟,时速不及高速路最低时速90公里的一半,驾驶员以华北高速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属违约为由,要求返还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昨天上午9时,这位驾驶员——北京律师庞标状告京津塘高速路“不高速”一案在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原告提供的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内容证明,被告目前
被告称事情发生后他们通过交通台两次发布了京津塘堵车路况。原告称司机并不是非要听交通台路况,所以用这种方式不能算是尽到通知的责任。相关法规中有规定,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在高速公路入口处竖起明显标志,但当时原告进入的大羊坊入口处没有任何标志。 被告认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并不一定就高速。所谓“高速公路”只是公路等级划分上的一个等级,表明该公路的各项设施和条件达到了这一级别,但并不代表在高速公路上就能达到更高的速度。 原告认为,如果高速公路不能提供“高速”服务,为什么还要按高速公路收费? 被告回答,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可抗力因素,与高速路管理方无关,由此造成的拥堵高速路管理方没有责任。 原告认为,交通事故是意外情况,被告不应该在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有可能发生拥堵而不通知原告这个情况,致使原告无法作出正确的决断,并造成了合同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损失的后果。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