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10类食品禁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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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6:05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禁售10类食品。通知要求,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一律不得销售,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外包装也要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身份”才能销售。 据悉,另外7种禁售食品是:未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信息、净含量和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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