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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46.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6:09 扬子晚报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2004年,我省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达46.3%%,比上年提高4.9个百分点,居全国第六位;如将农村耕地面积小、农业所占比重低的直辖市除外,我省则位居全国第三;比全国21.6%%的平均实现程度高24.7个百分点。

  据悉,为了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我省于2003年制定了省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综合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了反映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的指标内容。目前,我省农村实现全
面小康的难点是苏南、苏中、苏北区域发展水平不均衡和农民增收问题。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说,2004年,最高的苏州市达到了7503元,最低的宿迁为3474元,前者高出后者一倍多;尽管2004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4754元,是1997年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但该指标仍连续2年未达到省定的时序进度要求。按照我省的指标要求,到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应达到8000元。(吉强)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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