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几个“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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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22: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朱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诸多“四”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四权分离。为了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试点地区探索建立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制度运行机制。四种权力形成制度运行中的四个环节,分别由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发放机构和监督机构分担各自
“四权分离”的制度框架下建立一个国家财政直接奖励扶助农民的直通车。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专户,对奖励扶助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封闭运行。 ——四个特点:第一,它是以国家公共财政政策为支撑的一项直接奖励扶助实行计划生育农民的政策。在资金负担比例上,由国家和省级财政为主,县级财政分担比例很小。西部地区基本不分担。保证了在绝大多数地区,不会因为地方财政困难而影响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第二,和其它社会福利政策相比,奖励扶助制度着眼于鼓励农民实行计划生育,更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有鲜明的政策导向性;第三,充分利用现有行政资源和社会化发放渠道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专项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和资金发放,不另铺摊子。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都不介入资金发放,既节省制度运行成本,又能有效保证奖励扶助金不被层层截留、挪用;第四,它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完)(责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