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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防汛电话专人值守 延误汛情将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01:40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谢炜) 如果防汛值班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而延误汛情未能及时处理,有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北京市建委昨日出台的《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规定,防汛主管领导、抢险抢修队长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建委负责人介绍,北京市房屋防汛期为每年6月1日上汛,9月15日下汛。特殊情况下,根据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防汛值班电话专人值守

  该办法还要求,防汛值班(传真)电话要有专人值守,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指示和工作要求,对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应当妥善处理。在防汛值班期间因擅离职守,事前不请假、事后不报告,值班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而延误汛情未能及时处理等行为,将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去年汛期,牛有成副市长在视察市防汛指挥情况时曾指出,不少部门公布的防汛热线电话成了“摆设”,要么很久打不通,要么没人接。

  目前没有房屋险情报告

  安全检查、修缮和汛期抢险抢修费用,不同性质房屋的处理办法不一。另据建委昨天发布的首个汛期房屋险情报告显示,从6月7日晚起,北京市连续三天降小到中雨,局部地区出现大雨,截至目前市建委房屋防汛办公室未接到房屋险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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