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杀妻骗保案”当事人由死缓改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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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02:35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武汉6月9日电(记者杨兴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武汉“杀妻骗保”案因证据不足,被告人王洪学、王洪武兄弟由一审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改判无罪。 湖北省高院二度审理认定,王洪学、王洪武用一氧化碳杀死桂某的证据不足,存在3大疑点:一是两家保险公司的报案材料,不能证明其投保就是为了作案。二是相关通话记录,
据此,湖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宣告王洪学、王洪武无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