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禁止选择性别堕胎 乱动人流手术最高罚3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02:4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据《重庆日报》报道,8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该草案设立专章对胎儿性别选择进行限制,对乱动“人流手术”的医疗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将最高罚款3万元。 《修订草案》对申请再育、对涉嫌违法生育者进行技术鉴定、在城镇工作或生活的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等多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同时,通过补缴社
《修订草案》明确: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必须是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且必须取得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资格,并且,在程序上,胎儿需做性别鉴定的结论必须由这一级医疗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作出集体诊断。乱动“人流手术”的医疗机构和直接责任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医疗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则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