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殡葬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城里人去世不准土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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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07:3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6月9日讯(记者罗霞)今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海口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将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和府城镇所设立居委会的管辖区域定为火葬区,实行火葬,使禁止土葬的做法先在城区实施。 据了解,目前,海口存在着“城乡不分、土火并存”的丧葬做法,且城区中存在着多处面积不等的历史遗留下来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散墓,如果不加以治理,将影响海口优良
针对这些情况,该暂行办法将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划为火葬区,以先在城市居民中实行火葬,禁止土葬,以后再逐步扩大到市郊农村;定为火葬区内原有的墓地(不包括公墓)及散墓,除受保护坟墓依法予以保留外,应当分批限期迁移火葬或就地改造,不留坟头;遗体应当由殡葬服务机构的专用殡仪车辆负责运送;禁止生产、销售纸人、纸马、纸房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等。 作者:罗霞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