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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原民政局副局长涉嫌贪污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09:33 今日安报

  河南报业网-今日安报讯 (记者 赵红旗 通讯 员冯进 今臣) 女副局长对弟弟“百般呵护”,在贪污、挪用的17.5万元公款中,有12.5万元都是为了他。记者昨日获悉,在新密市民政局原副局长王香萍贪污、挪用公款案上诉一案中,郑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王香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新密市民政局在该市城关镇屈嘴村征地筹建公墓,王香萍
利用主管此项工作之机,把支付给该村的征地、迁坟、赔青等款中的10.5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为其弟偿还债务。案发后该款已全部退还。2000年,王香萍再次利用主管新密市民政局在该市城关镇西街征地筹建殡仪馆的机会,将5万元的征地款据为己有。2001年,王香萍又从开封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给新密市民政局所交的质量保证金中,挪用5万元给其弟还债。案发时仍有2万元未还。

  2004年12月24日,王香萍被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其他犯罪所得。王香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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