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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食品安全工作两级督察督办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09:34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保证我省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前下发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两级督察督办制度》。

  食品安全督察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市(地)的督察督办工作;各市(地)食品安全协调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的督察督办工作。督察督办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省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以及明确交办的任务;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群众举报的、新闻媒体披露的有关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和事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中涉及到的有关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日常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领导批转、批示的有关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其他需要重点督察督办的重大事项等。(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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