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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标志五羊雕塑作者发起著作权维权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0: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州城标志五羊雕塑作者发起著作权维权行动

  来过广州或了解广州的人,几乎没有人不知道作为广州象征的“五羊雕塑”。这件著名的城雕作品,就是广州市雕塑院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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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成) “五羊雕塑”图案商标的众多企业和个人面临全面的侵权追究!昨天,广州雕塑院正式委托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代理“五羊雕塑”以及其他著作权纠纷案件,并委托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代理其雕塑作品的著作权许可使用事项。

  昨天,广州雕塑院俞畅院长、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张景华等律师以及“五羊雕塑”的主要创作者——广州雕塑室(广州雕塑院前身)已故主任尹积昌女儿尹小艾等在双方的协议签
订仪式上认为,此次双方的合作,已经打响国内城市雕塑维权第一枪。

  “五羊雕塑著作权人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我们不能任由这种让艺术家心酸的情况发生下去。同时,我们也希望由此创立一个艺术品维权的模式,那就是艺术家专心创作,而其知识产权交由律师等专业人士负责。”张景华律师昨天对记者表示。

  “五羊雕塑”被侵权现象严重

  广州雕塑院院长俞畅昨天对本报记者说,正因为“五羊雕塑”得到了广大市民的青睐和中外游客的喜爱,因此它也成了许多商家在推广产品、树立品牌时的最佳“道具”,很少有人想起它的创作单位和作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据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的张景华律师介绍,目前使用“五羊雕塑”图案为商标的具体数据还难以统计,但经初步统计,目前已有不少于60家企业以“五羊雕塑”图案为商标,如“五羊仙”、“五羊醇”等。

  张景华律师对记者表示,他们对“五羊雕塑”图案商标使用者将采用“先礼后兵”的方式解决侵权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因此,委托人将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追索经济损失,包括商标异议费、代理费、诉讼费等。

  不过,他同时表示,只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得到他们的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继续使用。而对于那些未能协商一致的使用者,将诉诸法律手段。

  一石激起千层浪。昨天,本报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一些“五羊雕塑”图案的使用者以及一些市民,各方反应都相当强烈。到记者发稿时止,广州有使用“五羊雕塑”图案的部分企业已经查资料、找律师,个别企业称已起草文件向上级汇报。

  律师:版权是谁还难以界定

  一位不想透露姓名的张姓律师昨天对记者说,1960年建成的这件“五羊雕塑”,由于缺乏相关的证据证明当时创作情况,现在就说版权是谁谁的并不是很严格。

  “现在这件事到底版权属于谁的,我觉得很难讲,现在简单谈侵权还为时过早。而且,作为国内城市雕塑维权第一案,影响巨大,肯定要认真研究才能定。我想这也给司法界出了一个新课题,相信有关方面会出一个司法解释。”他表示。

  当前,社会各方对此问题的关注焦点在于:作为广州市城市标志之一的“五羊雕塑”到底姓“公”还是姓“私”?对此,目前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占用了公共资源才有今天的知名度,所以“五羊雕塑”是公共财产;另一方观点认为,“五羊雕塑”著作权应该属于广州雕塑院。

  正方:“五羊雕塑”是公共财产

  “五羊雕塑”案的当事一方、天源长寿村公司声称,“五羊雕塑”作为广州市城市雕塑的代表已经成为一个公共艺术符号,“五羊雕塑”是公共财产,拥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五羊”商标是广州企业应尽的义务,有助于弘扬广州“五羊”悠久的文化历史,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抢注和恶意注册等情况。

  市民王女士认为,“五羊雕塑”在最初属于创作者无疑,但是经过这么多年,它已经成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不能以相关法律界定它的所有权是某个人或者说某个单位的。

  反方:雕塑作品不可肆意使用

  不过,广州雕塑院委托代理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张景华律师则认为,《商标法》第九条明文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天源公司申请商标行为在后,与五羊雕像享有在先著作权相冲突是非常明显的,天源公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一旦得到授权,将在商标第三十三类享有独占权,剥夺了著作权人通过转让该项权利获得利益的权利,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十一款规定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广东省版权局政策法规处贾保红处长此前也就此事表示,“五羊雕塑”虽然是放置在公众场合的雕塑作品,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使用,任何人及任何单位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五羊雕塑”图案进行商标注册,或者用于商业目的,如广告宣传等,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案件回放 “五羊雕塑”侵权案

  广州市雕塑院俞畅院长昨天向本报记者介绍了“五羊雕塑”图案侵权案的简要过程。

  大量雕塑作品遭遇侵权

  2004年12月,北京某知识产权公司向该院通报:该公司在商标监测过程中发现,在2004年第46期商标公告中有广州市某公司先后注册的“五羊仙”、“五羊醇”等6个以“五羊”命名并含有“五羊雕塑”图案的商标;在第47期商标公告中该公司又注册了4个类似的商标;在第48期商标公告中,广东省吴川市某自然人也注册了以“五羊”命名并含有“五羊雕塑”简笔图案的商标。

  俞院长说,其实这远不是“五羊雕塑”遇到的第一次侵权事件。而此案的代理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张景华律师对本报记者说,根据他们的调查,近年来,“五羊雕塑”图案被广泛应用在商标注册、广告宣传等方面。除极个别活动外,绝大多数对五羊雕塑图案的使用都没有得到广州市雕塑院和作者的授权。不光是五羊雕塑,其他该院创作的大量雕塑作品,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估计短期内难有定论

  据了解,2005年2月下旬,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在了解上述事件后,马上与广州雕塑院和石像主要作者尹积昌的女儿尹小艾进行了联系,并于3月4日与雕塑院签订协议,免费为该院代理维权事宜。代理律师已向该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在3月9日之前自行撤销商标注册申请。

  张景华律师昨天表示,此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估计时间会比较长,短期内还难有定论。

  评论:“五羊雕塑”所有权之惑

  小时候在照片里看到长城,大人说长城是中国的象征;上小学时第一次参加升旗仪式,老师说国旗也是中国的象征。那时还不知道长城是谁造的,国旗是谁设计的,只知道它们都代表中国;后来知道了,但提起长城和国旗,还是首先想到中国,而很少会想到它们的建造者和设计者。因为长城如此有名,国旗备受尊重,主要不是由于建造者和设计者如何了得,而是无数国人将对祖国的热爱“移情”到了长城和国旗上。

  国家有象征物,不同城市也各有自己的象征物,而广州的象征,自然要数“五羊雕塑”。广州地图上有“五羊”、羊城通上有“五羊”、不少“广货”的标识上有“五羊”,网络是最新锐的传媒,广州不少机关和企业的主页上也可以看到“五羊”的影子。

  但现在却有人告诉我们,使用“五羊”标识,就得拿钱来;因为“五羊雕塑”是他们设计的,他们应拥有知识产权。我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只略知一二,“五羊”的产权该归谁,不敢妄断。但作为一个多年来因热爱广州而钟情“五羊”的普通市民,对“‘五羊’该归某人或某些人”的说法,感情上却难以接受。

  “羊城”的美称、“五羊降临”的美好神话,是广州数千年遗留的文化遗产。如果有人说“五羊雕塑”是他设计制作的,就是他的,我还觉得“五羊雕塑”的创意是属于全体广州人的呢。不信,我雕五头牛出来,看谁会把它和广州联系起来?就算我也雕五头羊,但不是放在越秀山上,而是放在自己家里,或者放在我的小区里,雕得再好,也不会有那么大名气。

  别人用了“五羊”就要掏钱,那“五羊雕塑”的设计者借用了广州妇孺皆知的神话,又占了越秀山的“风水宝地”,又该怎么算?在我这个法律和雕塑的双重外行看来,如果要掏钱,这钱也不能只归设计者,广州人都该有一份。(曹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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