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可获奖励扶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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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0:4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宁军林)记者从6月9日召开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暨宣传月活动启动电视电话会上了解到,我市从6月10日开始,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月活动,为实施奖扶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市领导余兴祥、伍科雄、王仲贤在玉林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符合条件的农村夫妇
年满60周岁后获扶助 据悉,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在各地现行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见A3版)今年4月,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 | ||||||||